網店銷售的保健品中查出違禁成分,由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qū)檢察院提起的南京首例食藥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店主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80萬元;支付賠償款265萬元;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間,被告人郭某某在未取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明知銷售的保健品未取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等手續(xù)的情況下仍違法進行銷售,銷售的不合格產品達6526次,總金額達890865.87元,上述銷售的保健食品經鑒定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假藥,存在危害公眾身體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隱患。
高淳區(qū)檢察院在對該案提起公訴時認為,郭某某應當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請求法院判令其支付銷售偽劣產品銷售價款三倍賠償金,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今年6月12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當天庭審結束法院沒有當庭作出判決。